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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所称)

2024-01-19 浏览: 74

授予专利

授予专利是指国家授权某个申请人对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独占性的经济利用。在我国,授予专利的过程需要经过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公告等环节。

首先,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书并缴纳申请费用的过程。在申请书中需要填写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点、使用方法以及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等。申请被受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号。

其次,初步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针对申请书的书面格式、附件的完整性和形式上的要求进行审查。实质审查则是对申请的专利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包括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可实施等。

在经过初步审查之后,合格的专利申请将进入实质审查环节。实质审查由专利审查员对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法律要求及是否合格授予专利。实质审查通常需要进行多轮交流和沟通,并可能需要进行现场查证、实验验证等工作。审查员最终会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回复并进行新的修改。

最后,专利授予会在审查完毕后进行公告。专利公告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准授予专利并对已授予的专利进行公开。授予专利后,专利申请人就拥有了在专利保护期内对其专利技术进行独占性利用的权利。此时,授予专利的过程正式完成。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所称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所称包括了专利法中所使用的各种术语和定义。这些术语和定义都是为了明确和准确地规定专利法律关系中所涉及的概念和内容。下面,我们来介绍几个常见的专利法规定所称。

首先是“发明”。发明是指以创造性的方式对物质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完善或创造出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其次是“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对某种产品、装置或者其他物品的结构、形状等进行新的改进,使其具有新的实用性。实用新型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新颖性和实用性。

此外,专利法中还规定了“专利权”、“专利申请”、“授权公告”、“专利权人”等术语和定义,以明确规定专利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和程序等内容。

在日益增长的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保护成为创新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了解和熟悉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和所称是每一个创新者所必备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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